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登记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项,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项,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项,大型建筑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项,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项,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不得分包给其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