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在检验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需要修改施工缺陷的部分,承包人应当修改并承担修改费用
需要修改因设计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修改后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检验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检验报告被认可
关于验收后的管理,有关内容包括:(1)发包人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移交给发包人运行使用,承包人不再承担工程保管责任。需要修改缺陷的部分,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需要修改因设计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修改后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同时,从第29天起,发包人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3)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