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人员,费用扣除额为4 800元
B、个体工商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D、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