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
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竖向规划
《城市规划法》第二章第二十条指出: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包括: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建筑密度和高度,造型等控制指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竖向规划。而建筑造型的控制属于建筑设计的工作内容,城市防灾属于总体规划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