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原有设镇人口标准提高到2500人以上,而且具体化了总人口中的非农业人口比例,并取消了政治上的特殊条件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的设镇标准经历了三次变化,属于第二次变化的是对原有设镇人口标准提高到2500人以上,而且具体化了总人口中的非农业人口比例,并取消了政治上的特殊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