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满足金融期货结算业务需要的期货从业人员
结算和风险管理部门或者岗位负责人具有担任期货公司交易、结算或者风险管理部门或者岗位负责人2年以上经历
高级管理人员近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
《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七条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取得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
(三)结算和风险管理部门或者岗位负责人具有担任期货公司交易、结算或者风险管理部门或者岗位负责人2年以上经历;
(四)具有满足金融期货结算业务需要的期货从业人员;
(五)高级管理人员近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
共十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