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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专业问答正文
带你读懂什么是法的效力层级?
帮考网校2020-04-27 10:36
精选回答

法的效力层级,是指法律体系中的各种法的形式,由于制定的主体、程序、时间、适用范围等的不同,具有不同的效力,形成法的效力等级体系。

1.宪法至上: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作为根本法和母法,宪法是其他立法活动的最高法律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法律的效率是仅次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的形式。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率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适用特别规定。

4.新法优于旧法: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如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不一致时,由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1)同一机关制定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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