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申请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由拟任职期货公司向营业部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
D、期货公司营业部负责人离任的,其任职资格自离任之日起自动失效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
第二十五条 申请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由拟任职期货公司向营业部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
第三十三条 期货公司营业部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营业部负责人。
第三十四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离任的,其任职资格自离任之日起自动失效。
第三十六条 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营业部负责人职务,不需重新申请任职资格,由拟任职期货公司按照规定依法办理其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