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不按照规定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报告义务的
B、违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规定的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期货交易所、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五)不按照规定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报告义务的;
(六)不按照规定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有关文件、资料的;
(九)违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规定的;
(十一)任用不具备资格的期货从业人员的;
(十二)违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有本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所列行为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处分。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有本条第一款第九项、第十二项所列行为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