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体系的设计可靠
设计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发包人应将施工图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审查机构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发包人和设计人必须共同保证施工图设计满足以下条件:(1)建筑物(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体系)的设计稳定、安全、可靠;(2)设计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3)设计的施工图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4)不存在有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的其他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