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营业税应纳税额一般根据计税营业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营业额×适用税率,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纳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营业税应纳税额=(1500-80-50)×3%=41.1(万元)。式中,3%为建筑业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