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流通国债
经期货交易所认定的标准仓单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期货交易所可以接受以下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 (一)经期货交易所认定的标准仓单; (二)可流通的国债;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有价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