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视为发包人已经认可承包人报告的已完工程量
发包人应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核对已完工程量,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如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核对时间内进行计量核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计量视为发包人已经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