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C、施工许可证没有及时颁发
D、不具备合同约定的开工条件
E、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
按照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件的规定,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①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②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
③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④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⑤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⑥不可抗力;
⑦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这些情况工期可以顺延的根本原因在于:这些情况属于发包人违约或者是应当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反之,如果造成工期延误的原因是承包人的违约或者应当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则工期不能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