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
《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第十五条 投资者的金融仿真交易经历应当包括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金融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一笔委托分次成交的视为一笔成交记录。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从交易所查询投资者仿真交易数据,并根据查询结果对投资者的仿真交易经历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