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城镇的等级和规模结构
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城镇体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包括:(1)区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区域;(2)区域内的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3)涉及相邻城市的地区的重大基础设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