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发展银行
工商银行
证券公司
个人投资者
我国国债市场交易主体主要包括:特殊结算成员(主要包括人民银行、财政部、政策性银行、交易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商业银行和信用社(主要包括全国性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其他符合规定银行、各地的农村信用社);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保险机构、基金管理公司、非金融机构);个人投资者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