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C、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
D、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按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