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因违法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公司董事,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
C、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
D、自被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2年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三)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