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各级主管部门处理权限及组成调查组权限规定:①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务院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处理;②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③严重质量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④一般质量事故由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