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偶然所得
C、股息所得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直接计税;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按照定额与比例相结合的方法扣除费用,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