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期货交易所可以接受经期货交易所认定的标准仓单、可流通国债
B、以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充抵的期限不得超过该有价证券的有效期限
C、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不得低于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标准
D、交易所和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共同制定保证金收取标准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二十九条 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不得低于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标准,并应当与自有资金分开,专户存放。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七十一条 期货交易所可以接受一下有价证券冲抵保证金:
(一)经期货交易所认定的标准仓单;
(二)可流通的国债;
以前款规定的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充抵的期限不得超过该有价证券的有效期限。
交易所和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共同制定保证金收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