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域保护、水质保护、滨水空间控制、水生态保护
《城市水系统规划规范》 4.1.1城市水系的保护应包括水域保护、水质保护、水生态保护和滨水空间控制等内容,根据实际需要,可増加水系历史文化保护和水系景观保护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