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任用无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
B、在办理从业资格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
C、在协会对期货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时,不予以配合
D、期货从业人员受到机构处分,机构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证监会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处罚:(一)任用无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二)在办理从业资格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三)不履行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配合义务;(四)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履行报告义务或者报告材料存在虚假内容。
第二十三条协会应当对期货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期货从业人员及其所在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七条期货从业人员受到机构处分,或者从事的期货业务行为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处理的,机构应当在作出处分决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期货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被调查处理事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