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和允许调整幅度
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定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为Ⅰ~Ⅳ四级(用地指标数为60.1~1200.m2/人),各城市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确定,应根据其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同时采用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级别提高和允许调整用地幅度双因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