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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银行管理(初级)专业问答正文
监督管理措施有哪些?
帮考网校2020-08-19 18:53
精选回答

监督管理措施有哪些?

监督管理措施:

1.对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监管措施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中国银保监会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中国银保监会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限制资产转让;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2.对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接管、促成重组、撤销等监管措施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处置的方式主要有接管、促成重组和撤销

此外,当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

3.其他监督管理措施:延伸调查;审慎性监督管理谈话;强制披露;查询涉嫌违法账户和申请冻结涉嫌违法资金。

4.行政处罚

1)《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明确赋予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行政处罚的职能。依法正确实施行政处罚,对惩治金融违法行为、维护金融秩序、保护金融投资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银行业依法合规经营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过去,处罚实践中普遍存在“只罚机构、不罚个人”的现象,弱化了行政处罚惩戒力度,降低了监管威慑力,不利于银行业稳健发展。

2)《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明确了行政处罚的“双罚”原则,即在处罚银行业金融机构时,应当依法对直接负责的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区别不同情形给予行政处罚。对违法、违规人责任进行认定和追究,既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也是严格执法的要求,有助于培养行业合规意识。

《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确立了调查、审理和决定环节分离的行政处罚体制,监督检查部门负责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建议,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组织听证和行政处罚委员会审议会议,行政处罚委员会负责审议决定行政处罚案件。

根据《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可分为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审议、听证、决定与执行等环节。

3)根据《行政处罚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上位法规定,《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对银行业监管处罚领域的行政处罚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并规定了以下八种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4)责令停业整顿;

5)吊销金融许可证;

6)取消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

7)禁止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其中,(1)(2)(3)项既可适用于对机构的处罚,也可适用于对个人的处罚。

下面我们以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例题为例,给大家说明一下这个知识点在考试中的应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例题·单选题】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以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管机构有权予以(  )。

A.重组

B.撤销

C.依法宣告破产

D.重组

【答案】B

【解析】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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