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本题中,“甲将425号水泥当作525号水泥购入”属于重大误解,甲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