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在经纪业务中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共担风险
C、允许会员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进行期货交易
D、向客户做获利保证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期货公司不得向客户作获利保证;不得在经纪业务中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共担风险 。
第二十九条 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属于客户所有,除下列可划转的情形外,严禁挪作他用:(二)为客户交存保证金,支付手续费、税款;
第三十五条 期货交易所会员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自行平仓,不允许会员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进行期货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