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加工费
C、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
D、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一般纳税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加工材料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应按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增值税不能计入一般纳税企业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