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期货交易所从事规定的交易、结算和交割等业务
使用期货交易所提供的交易设施,获得有关期货交易的信息和服务
按照交易规则行使申诉权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期货交易所从事规定的交易、结算和交割等业务; (二)使用期货交易所提供的交易设施,获得有关期货交易的信息和服务; (三)按照交易规则行使申诉权; (四)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