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期货交易所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制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规则;
(二)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复交易品种;
(三)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