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0万元
根据《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 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金额不得高于以下标准中的较低值:(一)有价证券基准计算价值的80%;即4000万元×80%=3200万元 (二)会员在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的实有货币资本的4倍。即700万元×4=2800万元 ,取低者,即2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