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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期货公司设立营业部、分公司等境内分支机构,应当自完成相关工商设立登记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 期货公司设立境内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span style="icrosoft aei", 微软雅黑;">(二)申请日前 3 个月符合风险监管指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