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有纳税担保能力的保证人提供的纳税保证
纳税人以其未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提供的担保
纳税人以其未全部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提供的担保
第三人以其未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提供的担保
纳税担保,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