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供货方逾期交货,应补偿采购方的额外损失
B、供货方提前交货,采购方可拒绝提前提货
C、采购方可因供货方逾期交货而解除合同
E、逾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供货方提前发运或交付的货物,采购方仍可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而且对多交货部分,以及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在代为保管期内实际支出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供货方承担。代为保管期内,不是因采购方保管不善原因而导致的损失,仍由供货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