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应设置快速路,对5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可以根据城市用地形状和交通需求确定是否建造快速路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第3.6.1条规定,规划城市人口超过200万人的城市,应控制预留设置快速轨道交通的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