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01
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企业综合税率的计算为:则含税营业额为:2000/(1-3% -3%×5% -3%×3%)= 2066.97(万元);该施工企业应缴纳施工项目的营业税=营业额×3%=2066.97×3%=62.0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