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表明几项性能指标未达到保证值,但属于采购方的使用原因
第一次验收个别微小缺陷可以通过;但是大的问题肯定不能通过。第二次验收未通过,按责任的原因分别对待,如采购方原因可以通过,如供货方原因不能通过。在合同设备稳定运行规定的时间后由采购方原因造成验收试验延误或根本没有验收,也应视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