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客户的要求支付可用资金
为客户支付手续费
为客户支付税款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属于客户所有,除下列可划转的情形外,严禁挪作他用: (一)依据客户的要求支付可用资金; (二)为客户交存保证金,支付手续费、税款; (三)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