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一家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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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在协助董事会制定公司利润方案时得知公司计划高额分配股利,李某便将此事告知赵某,建议赵某大量买够股票,所获利润李某分获30赵某同意,便大量买进,公司公布其股票后,股票大涨,赵某便卖出股票获利100万,分李某30万。1如何认定李某和赵某的行为?2他们因承担法律责任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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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作为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会议文件的起草、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具体问题请详细描述,我会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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