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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超范围执业,临床执业医师的 什么是超范围执业,临床执业医师的
什么是超范围执业,临床执业医师的
charuoba1回答 · 5657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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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gliangcun 新兵答主 03-07 TA获得超过8860个赞
比如,一些规模较小的医院,可能出现口腔科、眼科和耳鼻咽喉科合并成一个大“五官科”,正常上班时间还能从事各自的专业范围,但到值班、节假日等非正常上班时间,三个专业通常只有一名医生执业;
又如,亲朋好友来医院就诊或配药,为了图个方便,医生常常会不顾自己的执业范围,内科医生开妇科的专用药之类;
也有因为对专业范围的理解存在误区,如年龄在14周岁以下的儿童需要实施“包皮环切术”或“疝修补术”,应属于小儿外科还是外科的执业范围,医务人员没有统一意见。
可怕的是不少医务工作者对于这样的违法行为不以为然,当遇到执法部门对这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为其喊冤叫屈、打抱不平。
那么是否执法部门适用的法律存在不合理的地方?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8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28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无论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还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处罚的依据都是“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那么什么叫“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呢?是否就是指使用了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医疗活动呢?对此,《细则》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进一步需要明确的是“什么是本专业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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