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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勘察师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关于考试的相关信息你了解吗?为了更好的帮助大家,今天帮考网分享了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一起来看看吧!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
为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
一、将《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四条第一款中的“建设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余条款依此修改。
将第七条修改为:“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涉及有关部门的专业注册工程师的注册,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批。
“取得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提出注册申请,并可以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审批部门。”
将第八条修改为:“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初始注册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审批结果。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审批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1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符合条件的,由审批部门核发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用印的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对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以上就是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决定的部分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信息,可以关注帮考网勘察师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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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师考试报考过程中如果发现自己的信息有填错的地方,如何修改?:勘察师考试报考过程中如果发现自己的信息有填错的地方,如何修改?报考人员在报名信息确认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在考试状态流程图点击"信息维护"进行操作。如果已经打印报名信息表,则视为已经确认报名信息内容,本人不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是什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是什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各专业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试卷满分均为240分)。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二级)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48分(试卷满分均为80分)。注册工程师(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的专业知识科目合格标准均为120分(试卷满分均为200分)。
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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