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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学生的权利保护

2021-09-17 17:18:23|来源:帮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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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学生的权利保护

随着社会就业竞争压力越来越大,现在大学生毕业会选择参加各种资格考试从而取得证书,可以为自己的职业规划多一个选择,教师行业是很多毕业生的首选,第一次参加考试的小伙伴不知道该怎么备考,下面帮考网分享一些教师资格考试的备考资料,一起来看看吧!

一、人身权(公民权利中最重要的权利)

1.生命健康权

设题角度:危楼、危房上课,学校设施不安全,虐待学生。

例如:“毒操场”事件致使学校多名学生集中出现流鼻血、头晕、皮肤过敏等症状,学校侵犯了学生的生命健康权。

2.隐私权

设题角度:公开班级成绩排名、公开家庭信息、私拆信件、偷看学生私人日记、短信等。

注意:公布获奖名单不属于侵犯学生的隐私权。

例如:某老师为了安慰考试失利的小明,对全班同学说:“大家为小明鼓掌,他爸爸坐牢了,但是他还时认真学习。”王老师的做法侵犯了小明的隐私权。

3.人身自由权

设题角度:搜查、搜身、关禁闭、课后留堂。

例如:因为小明上课时背不了《岳阳楼记》,王老师要求他放学以后在办公室背,不背完不准回家,王老师的做法侵犯了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注意:人身自由权VS隐私权

当事人在场进行搜查、搜身,侵犯的是人身自由权。

当事人不在场,老师偷偷翻书包搜查,侵犯的是隐私权。

4.人格尊严权

设题角度:不能体罚(罚跑十圈)、变相体罚(罚抄)、侮辱学生人格(给学生起绰号、画阴阳脸)。

例如:小明月考作弊,王老师发现后,在全班面前批评小明是”耗子屎”,王老师的做法侵犯了小明的人格尊严权。

二、财产权

1.财产所有权

设题角度:罚款、没收、损坏学生的财物、推销或变相推销。

例如:学生小明经常违反班规,王老师向他收取“违纪金”,王老师的做法侵犯了小明的财产所有权。

2.继承权(较少涉及考查)

3.受赠权(较少涉及考查)

4.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著作权、专利权之中的财产权利

设题角度:克扣学生获奖奖金。

例如:某小学五年级学生小明在美术教师王老师的精心指导下完成了一幅作品,此作品代表学校参加了省儿童画展,获得一等奖,并获得1000元奖金,学校在发放奖金给小明时克扣了一半,学校的这种做法侵犯了小明的财产权。

三、受教育权(学生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权

设题角度:该学不让学(正常上课时,让学生去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不让学生进教室听课);该考不让考(不让学生参考考试或者竞赛等)。

例如:王老师让迟到的同学停课去教室外罚站,王老师的做法侵犯了学生的参加教育教学权。

2.获得经济资助权(较少涉及考查)

3.获得学业证书权

设题角度:评价不客观,扣发毕业证书。

例如:王老师因个人喜好随便给学生写评语,侵犯了学生的获得学业证书权。

4.申诉起诉权(较少涉及考查)

5.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

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是指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并受满法律规定年限的教育,学校和教师不能随意开除学生。

设题角度:义务教育阶段不能开除、劝退(变相开除)。

以上是帮考网分享的教师资格考试备考资料,每个地区政策要求是不同的,想要报名参加考试的小伙伴可以详细关注当地人事网最新资讯,学习贵在坚持,在此帮考网预祝广大考生顺利通过考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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