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类
- 财会类
- 金融类
- 医药类
- 工程类
- 财会类
- 金融类
- 医药类
- 工程类
- 财会类
- 金融类
- 医药类
APP下载
下载亿题库APP
联系电话:400-660-1360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速看!2020年下半年青海教师资格考试疫情防控须知
报考2020年下半年青海教师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速来围观,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了疫情防控须知,下面帮考网就带领大家一起来了解看看。
青海省 2020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疫情防控须知
广大考生朋友:
2020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 10月 31 日举行,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的考试组织实施,保障广大考生朋友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朋友要注意并遵守以下事项。
一、考前准备——做好健康监测
1.签署“承诺书”,填写“健康监测登记表”登录“青海省教育考试网”(http://www.qhjyks.com)进入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并打印《2020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
考试(笔试)考生健康监测申报承诺书》及《2020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考前 14 天健康监测登记表》,自 10 月 17 日开始,考生须每日做好身体健康监测,记录体温,如实填写个人健康信息。
2.申领“信康码”
通过微信公众号“信用青海”实名申领信用健康码(简称“信康码”)。搜索“信用青海”→关注“信用青海”公众号→点击“信康码”→点击“我的健康码”→按要求如实填报→点击“申领”→点击“确认提交”→参加考试前一天截图、打印、签字。
3.境外、非低风险地区、疫情重点地区来青返青考生须进行核酸检测考前 14 天内从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的来青返青考生,须全员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疫情重点地区返青的考生须进行 14 天居家隔离。考生须在进入考点时,提交由省内疾控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 7 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请考生尽早预约检测,务必于参加考试前拿到核酸检测报告。
4.做好日常防护,及时健康排查考前 14 天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若
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或信康码为非“绿码”的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就医排查。
二、考试实施——遵守防疫要求
1.考试当天,考生应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相关检查,以免影响考试。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须遵守考区考点疫情防控工作规定,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工作,接受体温测量和消毒。 2.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 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非低风险地区、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3.考生进入考点、考场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 (2)在有效期内且显示“绿色码:请通行”字样的“信 康码”截图打印件(须本人签字,如报考多个科目,只需参加首场考试时提交即可); (3)《2020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 生健康监测申报承诺书》打印件(须本人签字,如报考多个科目,只需参加首场考试时提交即可); (4)《2020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 生考前 14 天健康监测登记表》打印件(须本人签字,如报 考多个科目,只需参加首场考试时提交即可); (5)从境外、非低风险地区、疫情重点地区来青、返 青考生,须在进入考点时,提交由省内疾控机构或医疗卫生 机构出具的 7 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报告(原 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本人签字,如报考多个科目,只需参
加首场考试时提交即可)。 以上材料齐全,并且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 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方可正常参加考试。
4.体温异常(≥37.3℃)的考生,需现场接受体温复测, 确属发热的,经现场疾控机构工作人员评估,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5.考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青海省教育厅 青海省卫生 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青海省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实施意见><青海省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教综〔2020〕191 号)和考区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要求,配合考点做好身体健康检测,如实申报健康状况并提供相关材料,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及材料不全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如因隐瞒或虚假填报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而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考生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0 年 10 月 13 日
以上是本次帮考网带给大家的内容,欲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资讯,敬请关注帮考网!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