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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价格鉴证师后续工作政策规范 执业证书仍享中级职称
帮考网校2019-01-13 10:00
江苏出台价格鉴证师后续工作政策规范 执业证书仍享中级职称

中国发展网(高杨) 日前,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取消价格鉴证师注册核准后续工作的通知》,对价格鉴证师取消注册核准后的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取消注册核准前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仍可作为水平能力的证明。

1999年以来,江苏省近1500名人员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了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并按照执业资格管理规定注册为价格鉴证师,成为价格认定战线的生力军。2016年2月3日,国务院公布取消了价格鉴证师注册核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价格鉴证师注册核准等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延续已取得注册价格鉴证师人员的能力水平认可和有关人员重新聘任经济师(中级)技术职称提供政策支撑,2018年5月14日,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取消价格鉴证师注册核准后续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对取消注册核准前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可作为水平能力的证明;取消注册核准前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由用人单位聘任为经济师职务,享受中级职称待遇。

文件同时鼓励价格鉴证师加强知识更新培训,提出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江苏省价格认定人员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价格鉴证师参加定期培训与考核,鼓励参加国家组织的经济、法律及各类评估资质考试,不断提升价格鉴证师知识结构和业务能力”,确认了《江苏省价格认定人员岗位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定期培训与考核工作对价格鉴证师继续教育的积极作用。延续了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66号)第三十条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任经济师职务”政策规定。

至此,在国务院取消价格鉴证师注册核准等行政许可事项后,江苏价格鉴证师的后续教育发展等问题都有了明确的政策规范,为全省价格认定队伍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本文来源|中国发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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