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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用设备师注册时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帮考网校2021-01-20 14:54
全国公用设备师注册时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小伙伴们注意啦!很多考生拿到证书还不清楚如何注册?接下来,帮考网为大家解答共用设备师注册条件的这个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赶紧来看看吧!

申请公用设备师注册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注册时应该满足的条件,当然是全部满足而不是满足其中一条哦)

(一)取得证书。通过考试、考核认定方式取得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证书;

(二)只受聘于一个单位。只受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城乡规划编制等其中一个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注册:(这是不能注册的条件,请仔细阅读哦)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从事勘察设计或者相关业务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三)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因过错造成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或在申请注册之日前1年内因过错造成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执业

第二十条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一) 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含本专业环保工程);

(二) 公用设备专业工程技术咨询(含本专业环保工程);

(三) 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备招标、采购咨询;

(四) 公用设备工程的项目管理业务;

(五) 对本专业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 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一条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只能受聘于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第二十二条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由其所在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

第二十三条 因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质量事故及相关业务造成的经济损失,接受委托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根据合约向签章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追偿。

第二十四条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管理和处罚办法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好了,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各位小伙伴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查阅,希望本文对各位有所帮助,祝愿每一个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如需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帮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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