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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ampnbsp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19年1月1日,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乙公司申请破产,2019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该破产案件,并指定丙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经查1丙会计师事务所曾于2019年担任乙公司的财务顾问,丙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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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ampnbsp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1日,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乙公司申请破产,2018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该破产案件,并指定丙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经查1丙会计师事务所曾于2018年担任乙公司的财务顾问,丙会计师事务所
最佳回答
丙会计师事务所曾担任乙公司财务顾问不影响其作为破产管理人的资格。只要丙所没有涉及该破产案件,且能保持独立性,即可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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