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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知悉!2019年考过经济师,2020年获得证书后如何抵扣个税
帮考网校2020-02-10 17:44
请知悉!2019年考过经济师,2020年获得证书后如何抵扣个税

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增加了附加扣除项,新版《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其中,拿到经济师资格证书的考友们可以选择“继续教育”进行申报扣税!现在跟随帮考网一起具体了解一下吧。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要求如下: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400元/月;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2)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年(年度汇算清缴)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从上述内容可知,经济师属于第(2)项,可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抵扣个税。另外,2019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提到纳税人在2019年度未申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年度汇算期间(2020年3月1日-6月30日)办理扣除!
因此,2019年考过经济师的考生在2020年获得经济师纸质证书(或电子证书)后,可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办理2019年度汇算清缴,抵扣2019年个税。如有更多个税疑问,考生可咨询当地税务局,并以官方回复为准!
办理时间
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0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补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的预填服务;不方便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任职受雇单位(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指定的税务机关。
以上就是全部内容了,各位小伙伴们自行收藏查阅,如需了解更多有关高级经济师的信息,请关注帮考网,我们将继续为大家答疑解惑,为您带来更多有价值的考试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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