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大学生,刚毕业。现在在一家公司工作,是外贸跟单员,试用期是6个月,但是我试用期内的第三个月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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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大学生,刚毕业。现在在一家公司工作,是外贸跟单员,试用期是6个月,但是我试用期内的第三个月就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即从2010年11月20日提出辞职,应该到2010年12月19日就刚好30日,但是公司以还没有聘请到人员来接替我的工作的借口不给我办理离职手续,现在我已经找到一份更适合自己的工作,请问我现在能否离开公司,是否能取回在11月1日到12月19日的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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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表现优秀,通常可以提前转正。跟公司沟通,了解转正标准和流程。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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