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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证书初始注册详解:条件、流程及注意事项
帮考网校 2024-08-18 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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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证书初始注册详解:条件、流程及注意事项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才能以建造师名义执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

二级建造师注册包括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不予注册、撤销注册等类别。下面将重点介绍初始注册的相关内容。

初始注册概述

注册周期: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申请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可在此下载。

初始注册条件

  • 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 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 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 没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所需资料

  • 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 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 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 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具体所需资料以当地相关部门要求为准。

受理程序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受理单位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法律责任

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将受到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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